

解讀《排污許可管理辦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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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錫市德聚天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
生態環境部2023年第4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生態環境部正式發布新修訂的《排污許可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管理辦法》),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。原環境保護部發布的《排污許可管理辦法(試行)》(環境保護部令第48號)同時廢止。這一政策的出臺,不僅進一步完善了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,也為推動企業環境管理轉型升級、助力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。
公司使命
守護好我們繁衍生息的故土,
將綠色和健康傳承給我們的下一代
公司愿景
愿我們所踏之處皆為凈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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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訂的重點
01
排污許可制度銜接
02
排污許可內容
03
排污許可證申請
企業要獲得排污許可,需具備環評批復文件,或完成環評登記表備案手續。排放要同時滿足濃度和總量要求,可采用治理設施實現排放濃度達標,或運用可行技術優化污染治理。自行監測要做到點位、頻次、指標規范。
排污許可證申請
排污許可證申領流程圖
04
證后管理要求
05
監管執法
監管重心由“發證”轉向“管證”。
排污許可管理政策不斷完善,為我們的生態環境撐起了一把“保護傘”。企業應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和管理要求,共同為建設美麗家園貢獻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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